13.3 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


13.3.1 泵站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更新改造,应根据泵站安全鉴定的结论及复核结果,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进行改造、加固或更新。
13.3.2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应淘汰更新:
    1 列入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名单的;
    2 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;
    3 按现行行业标准《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报废标准》SL226规定应报废的;
    4 无生产厂家、无生产许可证、无检验合格证的。
13.3.3 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更新改造后,应与继续保留使用的设备、设施在结构尺寸上合理衔接、性能上基本匹配,并与水工结构协调一致。
13.3.4 机电设备的更新改造宜满足泵站自动监控的要求。
13.3.5 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改造后,其性能应满足泵站安全可靠运行等要求。
13.3.6 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更新改造,应结合泵站主要建筑物的更新改造,按本标准第10章~第12章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。
 
条文说明
13.3.1 经安全鉴定参数水平明显落后的评定为四类、参数无法满足泵站运行要求或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,以更新为主;经安全鉴定评定为三类及以上、参数基本满足泵站运行要求、参数水平基本经济合理的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,以对原设备及金属结构进行技术改造、加固为主。
13.3.2 凡符合本条所述条件的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可不进行安全鉴定,而直接淘汰并采用新产品,但目前暂未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或设备除外。
13.3.5 本条所指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改造后,是指原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,因设备技术升级需要等,利用更换主要零部件、改造或加固结构件等技术手段进行的综合性改造后,其性能不仅要满足泵站更新改造工程设计的流量、功率、效率等要求,还要满足泵站更新改造后安全可靠运行的要求。其中,主泵及电动机的主要改造措施如下:
    (1)原有水泵不满足泵站实际运行扬程或流量要求时,可采取下列技术措施:
        1)离心泵或蜗壳式混流泵可车削叶轮;
        2)可采用新的叶轮及(或)导叶体;
        3)改变水泵转速或采用变速调节;
        4)轴流泵或导叶式混流泵可改变叶片安放角或采用全调节;
        5)改变水泵型号;
        6)改变水泵装机台数。
    (2)对水泵的空化,应分析其产生原因,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或减轻其危害。
    (3)经论证确定电动机绝缘材料老化,可更换定子铁芯、线圈和转子磁极绝缘材料或磁极。改造后,主电动机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》GB50150的规定。
13.3.6 泵房等主要建筑物是进行加固改造还是进行拆除重建,将对泵站机电设备更新的设计选型产生直接影响,如原装机台数较多,泵房只是改造加固的,只能按原装机台数进行设计选型;泵房拆除重建的,可按合理的装机台数进行设计选型。故本条规定机电设备更新设计,应结合泵站主要建筑物的更新改造设计,按本标准第10章、第11章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。其中主泵及电动机的更新改造设计,还要注意以下几点:
    (1)主泵的泵型应根据泵站参数复核的结果优化选择;
    (2)安装口径1.6m及以上水泵的泵站,若更换泵型或改变进出水流道结构和形式的,宜采用三维水流数值模拟计算进行流态分析和性能预测,必要时还应通过装置模型试验检验水泵装置的水力性能;
    (3)采用改变水泵形式、改变装机台数和采用变速调节等措施时,应进行综合性方案论证;
    (4)对于扬程或流量变幅大,超过水泵正常工作范围的,可将主电动机改为变速电机,也可采用变频装置或其他调速装置;
    (5)当水泵采用叶片全调节方式在电动机主轴内开孔时,应复核电动机主轴强度和刚度。
    泵站与金属结构相关建筑物包括进口清污机(拦污栅)桥、进水流道、出水流道等,其是加固改造,还是拆除重建,或是新建,将对泵站金属结构更新的设计产生直接影响。因此,拦污栅及清污设施、闸门、拍门及启闭机等金属结构的更新,应结合这些建筑物的更新改造设计,按本标准第12章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。其中出口拍门、快速闸门等断流设施的更新设计,还要注意以下几点:
    (1)经复核有超驼峰运行工况的泵站,应增设可靠的断流设施;
    (2)拍门符合运行开启角大、闭门撞击力小、维护管理方便、工程造价省的要求,对由于流道出口水流不稳定等造成的拍门破坏,应增加对拍门的约束措施,限制拍门自由振动的振幅;
    (3)安装在开敞式竖井中的大型自由拍门,更换为整体式液压控制拍门或快速闸门较为可靠;
    (4)快速闸门的启门速度和工作过程符合机组启动特性的要求、闭门速度符合机组允许反转时间的规定,并通过调节启闭操作系统的方法减小闭门撞击力。
查找 上节 下节 收藏 笔记 条文
说明
返回
顶部

目录导航